王羲之的《兰亭序》,尽管它来历不明,聚讼纷纭,至少在唐朝以后,总可以算是
古文名篇了吧?不过,这一名篇,还是靠唐太宗李世民的吹捧,在书法界中站住了脚,
在文章家的观感里,它似乎还没有获得认可。许梿的《六朝文絜》、王文濡的《南北朝
文评注读本》都不选此文,可知这两位六朝文专家,都不考虑这篇文章。曾国藩的《经
史百家杂钞》也不收此文。可知这篇文章在近代的盛行,作为古文读物,还是姚惜抱的
《古文辞类纂》和吴氏昆仲的《古文观止》给它提拔起来的。
我在中学时,国文教师已经给我讲过这篇文章,可惜我早已记不起老师如何讲法。
自己当国文教师时,也给学生讲过几十遍,也记不起当时我如何讲法。大约都是跟着各
种注释本,一句一句地讲下去。讲完之后,赞不绝口地,对学生说:“好!好文章!”
解放以后,我没有讲过这篇名文,不过,我学会了用思想分析的方法来讲古文。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嘉定劳动,住在卫生学校。一天,有一位卫校语文教师拿这篇名
文来问我,她说:“这篇文章上半篇容易懂,下半篇难懂。特别是其中一句:‘死生亦
大矣,岂不痛哉。’到底是什么意思?”经她一问,我把全文又读了一遍。禁不住发愣
了。怪哉!怪哉!从前讲得出的文章,现在讲不出了。
从“向之所欣”到“悲夫”这一段文章,是全文主题思想所在,可是经不起分析。
我和那位女教师逐句讲,逐句分析,结论是对这段名文下了十二字评语:“七拼八凑,
语无伦次,不知所云。”
请看:“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这是说人生短促,
一瞬之间,一切都过去了,使人不能不感伤。
底下接着却说:“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这是说:何况寿命长短,都随大化
(自然)决定,归根结底,都是同归于尽。这一节的思想是和上一节对立的,既然知道
人寿长短,同归于尽,为什么还会感伤于人生之短促?这个“况”字怎么加得上去?
再接下去,却说:“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这个古人是谁?是孔
仲尼。不是真的孔仲尼,真的孔仲尼没有说过这句话。“死生亦大矣”,见《庄子·德
充符》,作者抬出一个假设的孔仲尼来和一个跛脚驼背的王老做论辩的对立面。王老的
思想代表庄周,对于人的生命认为无论寿夭,同归于尽。孔仲尼却认为人的死生,关系
很重大,尽管长寿和短命,同是终尽,但这是从同的现象看,如果从不同的现象看,死
生的意义就不同了。
“死生亦大矣”,虽然不是孔仲尼真的说过,但在一部《论语》中,也可以找到注
释。“未知生,焉知死?”可见孔子在生死之间,更重视“生”。他要解决、求知的是
人的生存问题,而无暇考虑死亡问题。“仁者寿”,可见孔子并不以为“修短随化”,
人的善良品德可以延长生命。颜渊早死,孔子哀恸道:“天丧予。”天使我大受损失。
可知人的生与死,有时也是一个重大的得失问题。
把“死生亦大矣”这一句的意义讲明白,就可以发现这一句写在“修短随化,终期
于尽”之下,简直无法理解作者的思维逻辑。底下还加一句“岂不痛哉!”我们竟不知
道他“痛”的是什么?
更奇怪的是,接下去又来一句:“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我们再看上文:
“俯仰之间,已为陈迹。”这是一种兴感之由。“修短随化,终期于尽。”这是又一种
兴感之由。
“死生亦大矣。”这也是一种兴感之由。明明是三种兴感之由,至少包括庄、孔两
派的人生观,怎么会“若合一契”呢?
再读下去,见到一句“不能喻之于怀”,刚才读过一句“不能不以之兴怀”,只隔
了一行,就出现重复句法,亦是修辞学的毛病。前半篇文章中有“丝竹管弦”,已经被
宋朝人批评过,这里一句,还没有人指出,顺便在此批一下。不过,这不是大问题,姑
且存而不论。
下面来了一个惊人的句子:“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上文“况修短
随化,终期于尽”二句用的是肯定语气,这不是“一死生,齐彭殇”的观点吗?隔了二
行,却说这个观点是“虚诞”和“妄作”,岂不是自相矛盾?
接下去,又避开了上文的论点,说道:“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我们
无法揣摩作者“悲”的是什么?因为今昔二字在上文没有启示。今是什么?“已为陈迹”
吗?昔是什么?“向之所欣”吗?或者,“今昔”指“死生”吗?一般的注释,都说:
今是今人,昔是古人。那么,作者所悲的是:一代一代的人,同样都有“前不见古人”
的悲哀。大约作者之意,果然如此,不过应该把今昔释为今人今事与古人古事。但这两
句和上文十多句毫无关系,连接不上,依文义只能直接写在“向之所欣”四句之下。因
此,这中间十多句全是杂凑,迷乱了主题,岂非“语无伦次,不知所云”?
我和那位女教师讲完之后,她也同意我的讲法。她说:“我就是觉得‘死生亦大矣’
这一句上下都接不通。你一分析,挑出了整段文章的杂乱。以后怎么办?怎样讲法?”
我说:“照老样子讲,不要改变。这些文章已成权威,碰不得,只好人云亦云地讲,明
哲保身。”
这件事,已过去二十多年了。今天看神龙本《兰亭帖》,忽然想起旧事。因略有空
闲,故秉笔记之。反正我已快要“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用不到再“明哲”了。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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